以下是遇到車禍無法在一個禮拜內和解時(也就是遇到吃你死死的貪心鬼),該採取的手段

一、現場:
1. 請身邊圍觀的人打119
2. 保持現場原狀,如果有任何移動,務必反映給警察。
3. 自己也要拍照存證
*因為警察大多很草率地拍"他認為應該"要拍的畫面,所以我們也要拍,以備不時之需。
4. 注意現場有無監視器,需要的話,可以申請調閱。

二、筆錄:
1. 製作筆錄前,先好好回想整個事件發生的順序,時間、行進方向、時速、場景。警察會用"引導"的方式來製作筆錄,所以切記!找個頭腦清楚的朋友或家人陪同。如果腦袋還一片空白,就不要急著做筆錄。可以擇日再去。

2. 筆錄做好後,警察會要求簽名。此時,不要急著簽。再看看有沒有任何含糊不清的用詞,或是想要加其他細節都可以。最重要的是,車禍現場圖是否真實呈現整個車禍過程(如果看不懂,可以請警察說明),這攸關之後的肇事責任承擔比例,所以任何號誌與標線都要確認。

3. 紅色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三聯單要收好。通常甲方為肇事比例多的那一方,通常。

4. 做筆錄時,能錄音就錄音!

5. 息事單:簽了這個就不用作筆錄,也就不會有任何研判鑑定報告可以看。
詳述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beitou-070929/article?mid=3855&prev=3881&next=3841&l=f&fid=31

三、後續:
1. 關心對方傷勢
2. 三十天後,可到警察局交通隊免費申請"事故現場圖"、"交通事故照片"、"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",這時可以看到雙方的違規事項,但還不能確認責任比例。

3. 如果這個階段還是無法達成和解,就趕快花3000元做車禍鑑定。然而,鑑定委員會的案件堆積如山,車禍鑑定報告通常不會仔細評估,大多以當初警察畫的事故現場圖進行判斷,所以做筆錄時要特別小心!目前車禍鑑定報告逾96%獲法院採信,儘管車禍鑑定關說特別嚴重!但這樣就能知道進法院後的贏面大小。如此一來,也好跟其他法律人士與保險業務員討論對策,去衡估和解金額與上法院的成本比較。
詳述: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5/new/oct/31/today-north1.htm

4. 雙方受傷時,皆擁有刑事傷害罪的提告權利,限期六個月內提告。所以到了第五個月,還是無法達成和解時,就一定一定要提告對方,以免對方在最後一天向你提告刑事罪,而你卻喪失權力,任由對方"以刑逼民"。

5. 絕對不要私下和解,一定要在警察局或是調解委員會這些具有公信力的場所,以免對方拿了錢後不認帳,來個回馬槍,告上法院,再削你一次!申請調解委員會時,盡量找你的鄉鎮單位。因為調解委員會,是個光明正大關說的人情場所,有認識的人,會順利很多!


最後,附上這個網站,裡頭有很多車禍處理資源!
http://www.995.tw/car/

如果有人脈,一切就比較順利解決。所以......趕快去找人吧~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s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